您好:我想问:我父亲在河北张家口沙城老家办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近得了皮肤病在北京的一家医院治疗的,没住院,输了十天液,花了2000元。
没在和当地的医疗机构办任何手续就来北京看的病(老家的医院水平一般)。
想问,这种情况能回当地报销吗?或者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