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72岁,唐山南堡开发区人,2015年11月因左粗隆间骨折在南堡开发区医院手术,术后骨折移位,造成残疾,医院过失1.有一节胶管遗留体内,2.手术后未做任何检查,发现移位已经半年,而当时主治医生说长的很好,一个月后因疼痛再去复查外科主任才告知移位了,而后观察畸形愈合半年,3.一年后复印病历发生病历没有在病案室,而是被医务室管理人员转移至外科的事实(有录音证据),后来我们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在术后康复期间,无拍片指导练习及功能恢复,存在医疗过失,骨折移位主要为原骨折严重所致,医疗过失起次要作用,目前我们该如何处理,请指教,另外如果起诉,请求司法鉴定法院是否支持,鉴定费用大概多少,由谁负担,这个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