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案件,在县法院调解不公平的情况下,到市中院再审,我要问的问题是:第一,市中院的这次审判是不是终审,如果判的不行,还能不能上诉或者向检查院提起抗诉?第二,人证能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是和物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担保人要求法庭能不能追加借款人的诈骗罪,如果多次放高利贷,是不是有扰乱金融秩序罪,如果做了伪证,他是不是要负责任?谢绝律师们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