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近期作为原告起诉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误工费证明方面仅能提供单位开出的每月收入证明和税务机关的上一年完税凭证,就是说无法提供证明案发当月工资比上月工资减少的确切金额单位证明(如前后两月的工资单),请问这样能否起到证明误工损失的作用。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