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先起诉从实体上获胜,以后随时都可以执行。
我朋友以投资为名向我借钱,(分七次向我借走了53500块钱,但当时她写借条时写的是54000块钱,其中多出来的500元说是给我的回报)在借钱时说还我欠款后,给我30%的报酬,但是我没要,因为是朋友借钱。
于2009年5月5日写了一个总借条给我,上面说于2009年12月30日归还欠款。
当时写借条时只有我和她在场。当时写借条时只有我和她在场此后多次向他追要欠款,但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欠款。
则在前年失去她的消息,此后再也没有找到他,并没有超过诉讼时间。
请问如果我起诉他,可以拿回欠款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