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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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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809什么是编号?

借钱不还

我朋友以投资为名向我借钱,(分七次向我借走了53500块钱,但当时她写借条时写的是54000块钱,其中多出来的500元说是给我的回报)在借钱时说还我欠款后,给我30%的报酬,但是我没要,因为是朋友借钱。

于2009年5月5日写了一个总借条给我,上面说于2009年12月30日归还欠款。

当时写借条时只有我和她在场。当时写借条时只有我和她在场此后多次向他追要欠款,但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欠款。

则在前年失去她的消息,此后再也没有找到他,并没有超过诉讼时间。

请问如果我起诉他,可以拿回欠款么?

咨询者:fa176218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1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16 22:27
武云飞
答:先起诉从实体上获胜,以后随时都可以执行。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2-16 23:40
丁良振
你在咨询中提到诉讼时效,如不在法定时间内起诉你将要失去胜诉权;能否拿到钱是执行风险的问题,但在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可随时执行,就不在受时间限制,所以还是建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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