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租给别人经营饭店,签订的协议是3年,每半年交一次房费,每次7500,由于最近物价上涨,周围的房价都有所提高,我想提高房价,对方不同意,说是签了3年的合同,房价不能涨,请问我该怎么办,他是从别人手里兑过来的饭店,他的房费只交到了2月末,如果我想收回房子,那么我是否需要赔付他的损失,赔付额度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