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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问题,仲裁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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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336什么是编号?

劳动仲裁问题,仲裁时效问题

你好,我与公司自2005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共签订四次,于2010年12月解约,请问赔偿是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吗?到2011年12月前都可以申请仲裁吗?

咨询者:fa175525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15 21:14
韩明
看解约理由是什么以及是谁提出解约,如无特殊情况,是公司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该给予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2-15 21:25
牛国荣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提出不予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不予续签后也不予补偿的时间计算为1年诉讼时效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1-02-18 09:55
郑吉文
你好!如需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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