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土地承包后,村民小组已把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依法发包给了村内群众。
最近因集体开挖入村公路,需占用部分群众的耕地,经群众大会讨论决定所占用土地一律不予补偿,可在开挖期间,一农户强烈阻拦施工,工程难以进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小组有权收回所发包出去的土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