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医生,属于事业编,还在试用期,在不符合下乡条件的情况下贬下乡搞扶贫。
下乡卫生院院长多次对我无端辱骂。下乡卫生院院长多次对我无端辱骂忍无可忍的我辞职了,还在试用期,但是,医院要求我按签的协议赔钱五万。
协议规定,不管任何原因没未医院服务满五年辞职都算违约,都要赔钱。
我于4月3日向医院递交辞职信,但是医院说了不交违约金不办理手续。
于是,我于4月10日未经医院允许自行离开(根据劳动法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辞职)期间医院未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只有说不能离开医院。
今天,收到医院的电话,由于我无故旷工超过十五天,已经被医院开除处理。
并且要记入档案,请问一下,这样的处理合法吗?和医院多次协商,都是说不陪违约金就没办法办手续,请问是这样吗?我必须赔钱吗?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可以解决?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