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们赶紧找到卖方,要求其办理过户,否则,你们可能会钱也没有了,房子也买到。
2010年4月我在湖南湘潭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是我自己找到了安置户张某,他说自己分到两套房子,准备出售一套120平方的,卖价14.8万,当时谈得很好,把钱给了他,他也带我们到当地村委会签了合同,合同甲方是村委会,乙方是我和张某(必须是以安置户的名义签的,否则违反政策),我和张某之间也签了一份合同,规定了相关事宜,全款付给了她,打了收条(现在收条找不到了),前两天我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10年11月份张某试图把这套房卖给另一个人,价格还是14.8万,但是最终没有成交。
我立马找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村委会负责人说张某因为欠很多钱去外地躲债了,然后我们虽然和村委会签了合同,但是张某并没有把安置房房款交给村委,所以并没有什么效果,村委都是以他们自己开具的收据来确定房子是否已经属于安置户的,我现在迫切的想知道像这样的情况可能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我应该怎么去应对,因为我也是才从学校毕业两年,大部分房款都是靠父母资助的,请求律师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