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拆迁手续,则拆迁就是违法的。签的补偿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你的房屋损失,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律师您好:
04年政府号召县城大街改造,我的房屋属于改造范围内,政府招商引资,进行拆迁改造,我房屋1—4楼总面积524㎡全属于商用面积(有公正过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开发商只将47㎡按商铺面积计算,其余按住宅计算,我用一楼以上的房屋面积与其置换,换成一楼的商铺,以增加面积,但现在知道开发商没有取得任何拆迁的合法手续。怎么办?(由于种种原因拆迁改造没有完成,我的楼房已成危楼)
请问:1之前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2开发商怎么赔偿我7年的房屋损失,(怎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