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09年5月经人介绍在广东做事,过了4个月知道了自己是给人办信用卡的,他不是老板 是打工的每个月2000工资,知道后他就没有做了 就回福建了,一直在家里做事 今年,也就是2011年初家被抓了,是被广东定为网上通缉犯,罪民非法营业罪, 他是打工的,知情以后就没做了 而且那pos机立法是2009年12月,
现在拘留在福建,等待转送广东侦察,有罪吗?可以取保候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