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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那个人他要我出500元当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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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6485什么是编号?

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那个人他要我出500元当酬谢...

如题。如题他这样的行为是勒索吗?我该报警吗?

咨询者:fa173030福建
[咨询时间:2011-02-12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02-12 09:54
单薇
不属于勒索,你可以不给他,如果他不给你手机,你可以报警。如果你的手机价钱比较高,他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执法律利剑,扫天下不平。民商刑事案件就找单薇律师

回答

1
喻利琴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674054
积分:4819
]
回答时间:2011-02-12 09:55
喻利琴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是数额是否合理,要看手机的价值。500元过高,你可以要求降低或者交给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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