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在1987在村里山上种了1000多亩的松树和杉树,后在2004年的秋天因人为因素(意外)被烧了900多亩,留下了一小部分。
之后2005年春天村委又组织大家种树还是松树和杉树。
到如今87年留下的以有4米多高直径14厘米,2004年种的也有1米5到2米多了。
就在这时候村委会通知要把山少了从新在种。就在这时候村委会通知要把山少了从新在种请问村委会这种烧山造林的方法是否和法?如果不和法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