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你和你丈夫购买的,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可以收回,但是从道德人情上讲最好不要强行收回。尽量协商吧。你们需要支付你婆婆的赡养费。
我公公去世两年多了,婆婆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离休老干部,每个月有退休金,两个人想在一起过以后的日子。
我和丈夫并不反对,只是婆婆坚持要把老爷子接到我们为她购置养老的房子,我和丈夫经济条件很差,现在的房屋贷款还在每个月供一千多块。
如果这时候我们强行收回给婆婆的那套房子,是否可以?产权是我丈夫的名字,毕竟老爷子本人是有住房的。
另外,这期间,我们是否还需要支付赡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