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年23日我同事为朋友作了一个担保,当时我同事很不情愿地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条的内容是:今借到某某人民币现金叁拾万元整,借款人:某某,如违约借款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担保人:某某和某某,我同事当时提供给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她本人的身份证完全不相符,请问律师,我同事承担何种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