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2009年12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孩子归我带,他只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给我八万元的存折,然后其他包括孩子的抚养费什么的他都不管,但现在协议八万元仍未兑现,而且现在我的离婚证、协议书一些相关资料都在搬家时遗失了,我想上诉法院划分家产和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做哪些相关工作,有劳专家,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