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我承包了村里集体荒地,开发成水田和虾场,现合同以到期,村民要回土地。
《签合同时并为注明到期后给予我土地开发费用补偿》我是否可以索要土地开发费用的补偿。
希望专业的律师给予解答本人qq1270583897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