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农民,分有1亩的口粮田,这种地是30年不变的,在2008年6月的时候因故户口调离了村里,在2009年的12月份我的户口又调回了村里。
在户口调离期间没有人收回我的土地,在户口调回后我的户籍依然在原来的村组,而我的土地也依然由我在耕种。
请问如果要征用我们那的土地,我有没有权利争取我该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说我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是否依然合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