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尸检的原因不在你方。你仍然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争议。
我儿(李毛毛)出生第三天(2011年1月29晚23点左右)睡醒大哭,喂奶后,抱了一阵,感觉我儿呼吸有点急促。
喉咙有点响。喉咙有点响于是立即送到医院(广西容县黎村中心医院)。
到院时为零时十分,后护士(区银燕)量体温:38.6度.之后值班主治医生(林志庆)诊断为新生儿肺炎.诊断后,直至1时10分左右,护士(区银燕)开始为我儿输氧,抽血.此过程我儿如初来院时一样.当护士(区银燕)把抽血的管换到输液的管开始输液,大约一分钟后,小儿出现抽搐,面色苍白.于是护士急叫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已回值班室准备休息,未及时赶来,此时本人亲自再去催促一次,医生才匆忙赶来,只见我儿双鼻已出血,后抢救(时间为1时20分)。
死亡.时为3时34分.本人认为是医疗事故,提出尸检,当时并签了尸检同意书.于元月30日下午14时,医院副院长通知本人说本市(即广西玉林地区)有关尸检部门已经解散,但本人还是坚持尸检,之后医院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进行尸检,于31日告知本人48小时后尸体无法再进行尸检.2月1日早处理尸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