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之前一直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之前都是村干部来家里收费用,现在改为了自己去缴交,新政策亲戚家里人都不知道,所以就还没有交,因没交的这一年里出事故了,去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时,工作人员说缴费用晚了不给报销了,亲戚说补交也不给。
我觉得既然是政府机构,应该给予通融补交,适当给予报销,遇到这种情况上诉能有胜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