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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逆行撞人,赔偿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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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3121什么是编号?

机动车逆行撞人,赔偿界定问题

由于道路过窄,前方客车停车,我方轿车在逆行道超车。

结果客车前方突然跑出一个人,虽然车速不快,但是刹车也来不及,于是将其撞倒。

送到医院检查,未见受伤。送到医院检查,未见受伤但是被撞的人要求住院观察,结果第二天,被撞的人出现血压升高,半身浮肿,不能吃饭,腰间盘突出等各种不良情况,而且在医院开了大量的营养药。

另,由于被撞一方不肯缴纳任何的费用,所以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都是由我们负责的。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做才能保护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被他们讹诈?

咨询者:fa168708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0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焦守弘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250167
积分:4701
]
回答时间:2011-02-03 14:41
焦守弘
这位朋友,你好,你对您的问题,我现做以下解释,首先,我认为你对此交通事故应负全责。其次,我认为按现行法律规定,你没必要垫付对方的医疗费。已经垫付的要及时索要证据,至于对方用药要遵照医嘱为妥。同时,你要及时通知你投保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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