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的朋友向我借钱并打下欠条:“本人2009年3月24日**向**借款5万,借期半年,年利率10%,愿以**房产作为抵押”,到现在快两年了还没还,因为她生意的钱还没收回,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重新打欠条,因该包含哪些内容妥当?或告她能赢吗?我不知怎么办好了,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