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09年我与其他3人以入股形式合办了一所幼儿园。
办学初期签订了合作办学合同。办学初期签订了合作办学合同合同中签订资金又其中一人(园长)管理支配,并明确写明,账目必须清晰。
每学期分红一次。每学期分红一次但是现在两年了,不但账目相当不清晰,并且有重复记账和记假账的问题。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我们应该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