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1年,和朋友在四川住贸公司按揭购买了一台小松450挖掘机一台,当时购买的时候,是用的我爸的名义我家的房产做的抵押,共支付了首付款48万多元,我站%50的股份,我支付了首付款24万多元。
在共同经营了8个月中,每月支付6万多的按揭款,共计100万左右。
过后由于没有活路,工地上钱不好收,就欠了四川住贸公司3个月的按揭款,当时我们无能在继续经营下去,就共同商量把挖机退回公司,我们联系了公司的负责人说明了原因,公司答应了,还说能退回我们10多万的损失,我们就把挖机拖回了公司,我就一直等消息,到至今一直没答复,也找不到我合伙人。
结果挖机没退回公司,我合伙人背到我另找了其他人把3月的按揭款补起了,继续在经营这台挖机,想请问他们这样做,我能不能挽回点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