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市政行业职工,按惯例11月份开始放假到过年的4月份。
放假工资是全额工资的百分之50左右。放假工资是全额工资的百分之50左右今年因工作量大,于2011年1月10日召回在家放假人员。
单位决定在2011年1月涨工资,可是不给我们涨,【我们单位的工资发放是本月工资按照上个月的出勤来决定的】理由是我们12月没有上班,所以不给我们涨。
我们认为单位既定于1月份涨工资,我们也于1月份上班,不给我们涨工资道理。
可是我们又讲不明白。可是我们又讲不明白所以请孙律师解答一下,单位这么做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哪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 急盼回音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