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其他 > 

不是故意致对方轻伤,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1630什么是编号?

不是故意致对方轻伤,怎么办?

一朋友由于交通小事故与人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回家后,对方报了警,据说是定对方为轻伤(鼻梁骨骨折),现警察正在找这个朋友,他们在发生冲突时是属不故意伤害他致轻伤的,并且当时的事故是对方的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希望哪个律师可以解答下这个问题,帮个忙,谢谢了!

补充说明:
那主动投案后会有什么结果呢?在法律意义上说算刑事犯罪了么?法律怎么制裁呢?赔偿方面呢?
咨询者:fa166773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1-27 19:59
韩明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有过错,属激情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可以减少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建议去公安机关自首。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1-27 20:00
陈胜法
你说不是故意不算,要有证据,我觉得主动投案较好
孙秀伟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463646621
积分:1079
]
回答时间:2011-01-28 21:38
孙秀伟
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好把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