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款带回家中存放,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你是有责任的。但单位财物保管制度混乱更是主要原因,单位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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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单位的出纳会计,平时负责单位现金的收付。
单位没有保险柜,每天下班前,如果我手上有大额的现金就会存进银行,只留一部分备用金带回家,第二天再带过来。
2010年12月底,我将4900余元备用金带回家后,当夜家中遭窃,备用金及自己家中现金均被盗走(警察来勘察过现场,也留了口供)。
现公司要求我赔偿这部分被盗现金,请问,我应该负担这赔偿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