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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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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1099什么是编号?

离婚问题

我在广东结婚,因夫妻感情破裂,能否回广西申办离婚手续。

咨询者:fa166053广西
[咨询时间:2011-01-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喻利琴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11674054
积分:4819
]
回答时间:2011-01-26 11:14
喻利琴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聂伟青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111111
积分:130
]
回答时间:2011-01-26 12:02
聂伟青
如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在被告住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聂伟青律师于 2011-01-26 12:0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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