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在阳朔县县城,去偷别人东西没有得财物。
后被发现我走了。后被发现我走了被他人叫人过来打我几下。后被发现我走了被他人叫人过来打我几下我拿菜刀砍了他轻伤二级。
后被阳朔公安局抓检察院定我抢劫罪后被阳朔法院判我5年上诉桂林市中院维持原判。
没有财物证剧弄我抢劫罪。没有财物证剧弄我抢劫罪我出来了不服。没有财物证剧弄我抢劫罪我出来了不服别人枪才判2年多。
我又没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