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邻居丈势欺人,多次期负我们家,有一次这家人找了二十几个人把我们全家打了一顿,我们也报警了,但由于他们家有关系,最后这件事不了了之。后来我弟无意发现他家儿子(40多岁)在水库边钓鱼,,我弟赶忙找了5个朋友,告诉他们“不要打重了,教训他一下就可以了”。这几个人去打这家儿子时,旁边有一个钓鱼的上来找事,这几个孩儿也把他也打了。
事后这两个人住院并做了法医鉴定,当时他们都是“轻伤”,那个旁观被打的人在住院十几天后出院上班了,而那家的儿子在准备出院的前一天晚上(19天)突然死亡,法医鉴定“生前遭受外力做用后并发肺栓塞死亡”
现在案子一审结束,我们这几家的律师把死者的病例及治疗过程,用药情况都进行了取证,发现医院在死者住院以来就没有采取任何预防肺栓塞的药物及检查,因此证据表明医院对与死者的起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是左手骨粉碎性骨折,而死亡鉴定上说是因为右腿大动脉引起的肺栓塞死亡,这是否就说明了公安机关在徇私枉法?
这一切证据都已交给法庭,但在下一步民事赔偿时法庭对于医院的责任只字未提,也没明确死者的死因到底与我弟有何关系。法院只是说我们打他了,现在他死了,也就是说我们把他打死了,而事实上不是。这个人是在住院19天后突然死亡,在住院期间他也恢复正常,为什么说是我弟找的几个人把他打死了?现在法院说他们两家共要58万,后经他们调解,他们同意要30万。这30万全部让我们来承担,对于医院他们并没有分配一分,请问这样的分配赔偿金额合理吗?法院还说如果我们积极赔偿,我弟在量刑上可以轻些,但不会低于十年,我弟的罪真的有那么重吗?我弟还小,他并不想把这人打死,他只是想替我爹妈出这一口气,可现在被打的人却死了,这个事实让我们全家都无法接受,请在百忙之中了解分析一下,找出可以减轻我弟罪刑的环节,谢谢了!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充分表明了这个人的死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而法院为什么不认可?这家人有权有势,我们担心我弟会被重判,所以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们全家谢谢你们了!我弟还小,他并不想把这人打死,他只是想替我爹妈出这一口气,可现在被打的人却死了,这个事实让我们全家都无法接受,请在百忙之中了解分析一下,找出可以减轻我弟罪刑的环节,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