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紧急求助!!!有关门市房租赁和押金的问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9187什么是编号?

紧急求助!!!有关门市房租赁和押金的问题

本人之见经营一个饭店,现在转兑给了别人,房子是租的,和房东的合同上签的是不准私自转租,不过现在兑给别人也是我们三方重新签的合同,也就是说是经过房东的,我有两万块钱押金在房东手里,现在我跟他要押金,他不给,然后打电话也不接了,他说我违约了所以不能给,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算不算我违约,我应不应该要押金,如果他不给我该怎么办?

补充说明:
转租是房东也签了合同的,是不是可以认为是他同意的,而且之前我打电话问过他,他说可以,我有押金的收条,也就是说我有权利要回来是吗
咨询者:shenryc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20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焦守弘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250167
积分:4701
]
回答时间:2011-01-21 09:11
焦守弘
你没有违约,按现行法律规定,对方同意的视为重新签订合同,退一步讲,按合同法规定,对方知道你转租后在6个月内不主张权利,就丧失诉权了,为此,你可以向对方索要押金,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专业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律师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1-20 21:43
田洪涛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取了你的押金,你有权利要求其返还。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1-20 21:45
陈胜法
如果房东同意转租,这方面你没有违约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