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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应该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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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622什么是编号?

他们应该有继承权吗

我家兄妹四人都是居民户谁也不住在农村,家有十间房院子400平米,宅基地的户主原是我父亲。

父母(农民)已去世40多年没有遗嘱,4人都尽了赡养父母死后谁也没提过老家的房产问题,但在1993年大队从新丈量时,因我是老大所以大队在我兄妹都不知的情况下,将宅基地的户主就写上了我的名子,我也没将此事告知其他兄妹,我当时也不住在老家,而老家的房子一直闲,我退休后,一九九六年将户口迁回了老家但还是居民户口,同年我在院中盖了20间房子并一直出租,在2004年我又将老宅子在原基础上进行了翻盖也在出租,这些我的兄妹并不知道。

现在此地已经开时拆迁,我的兄妹听到信后知道了以上的事,找到了我要求分割遗产,并拿出了1950年国家颁发的宅基地证,上面的房主是我的父亲,但是现在宅基地的证写的是我的名字,房子也是我后盖的我告诉他们没有继承权了继承的权利了。

老房子也被我拆没了从新盖了,他们还要求分割老房子的租金,说我是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不当得利1.我想咨询一下,在宅基地的名字是我名下的情况下,他们还有没有继承权,我们都是居民而不是农民,如果在拆迁时,连房子和院子里的地要是按平米数都给了补偿,他们说我盖的新房子补偿他们不要,他们只要老房子的面积和宅院子的面积的补偿,他们是不是应该和我平分,因我的户口于1996年迁回了老家,按照有户口就能有楼房的指标,如果大队给了我个人楼房,这算不算遗产范围,我的兄妹有没有份。

补充说明:
律师你好。我没有建房的批示,大队说是违章建筑,并且2009年我们打过官司,法院已经判决他们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因当时还没拆迁,所以当时判的钱他们嫌少每人一万元(是按老房子10间的2004年的当时拆除的那年估的)他们不服又进行的二审,二审认一审为判的不合理发回重审,但他们撤诉了,说法院已经认定了我们有继承的权利了,他们就等着老宅子被做完价,再起诉我,要求分割遗产,他们的理由是我当年的宅基证就是不合法的取得,
咨询者:fa16270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9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王华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156836
积分:1741
]
回答时间:2011-01-19 16:08
王华伟
您好,如果您有建房的批示及宅基地使用权证是您的名字,那么拆迁补偿是没有他们份额的。我解决过类似案件,并胜诉。如需委托律师处理,您可来电咨询。

回答

3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1-19 15:51
武云飞
答:根据您的叙述,您具有院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跟其他兄弟姐妹无关,因此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归您,而且现在的宅基地户主也是您,因此地皮的补偿也是您的,也就是说这个宅院所有的拆迁补偿款应该都属于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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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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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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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1-19 17:12
田军
属于产权人
王琮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66629113
积分:10151
]
回答时间:2011-01-19 20:39
王琮玮
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你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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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琮玮律师于 2011-01-19 20: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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