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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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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358什么是编号?

离婚不要孩子

我和老婆性格不合,感情基础不好。我和老婆性格不合,感情基础不好三年来一直吵吵闹闹拖到现在。

现在想离婚了。现在想离婚了可我们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现在想离婚了可我们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我想请问下如果离婚了我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如果是她先提出离婚的孩子抚养权是不是归她?

咨询者:w080310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巍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5193121684
积分:139
]
回答时间:2011-01-18 22:30
王巍
您好,这种谁先提出离婚孩子就归谁的想法是错误的。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归谁扶养要综合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性别、年龄、您和孩子妈妈的经济能力等等,而且法院在判决前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确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8 22:49
魏国鹏
孩子的抚养权和谁先提出离婚是没有关系的,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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