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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认定和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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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180什么是编号?

关于责任认定和伤害鉴定

这是涉及我表弟的一宗伤害案

案情是这样的:

某日,我表弟(高中学生)放学时,因为人多拥挤,不慎擦碰到另一同学,因此发生口角,经在场老师劝阻,平息了事端。谁知事后,该同学纠结数名学生于校门口围堵殴打我表弟,表弟在混乱中手指戳中该同学眼部。后该同学家人上法院告我表弟伤害他人致残,要求赔偿。从外观和其后该同学在校的日常学习生活看,其一切情况正常,无法判断其眼睛视力损伤状况。

对方出具的伤害鉴定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对其可信度的质疑要求法院指定机构重新鉴定,我方支付鉴定费用,但要求鉴定时我方人员在场监督。但是,我方支付费用后,鉴定机构一直不予安排鉴定,一直拖了将近3个月,我方突然收到对方鉴定报告,告知鉴定完毕。

这里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该起案件中,事件的发起者是对方,数人殴打我表弟,我表弟是在混乱中不慎伤害对方。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2、关于伤害鉴定报告,在我方质疑并要求我方在场监督下完成鉴定的情况下,对方未通知我方,无我方人员在场监督取得的鉴定报告是否应该被法院取信?

咨询者:杨晨新疆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陈建良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手机:15300531077
积分:2994
]
回答时间:2011-01-18 15:36
陈建良
你好,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但是如果对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你表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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