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与与兄弟签了一份房屋使用和管理协议,协议中我有一条说:申报房屋如有异议有我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这协议事在我兄弟的亲属的证明下签署的,我不识字。
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就房屋所有权打官司的话我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