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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抵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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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8073什么是编号?

按揭抵押问题

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未完成按揭)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

抵押期间,乙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因甲未继续向银行继续支付购车余款,银行是收回车辆还是收回甲购车时的所抵押的物品?如果收回车辆那不就损害了丙作为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了吗?丙的损失谁来承担?物权法不是规定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吗?

咨询者:fa161950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1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1-18 13:32
田洪涛
按照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的原则处理。
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1-01-18 14:03
于柱
有银行选择,丙也不是善意第三人,汽车购买要过户的,本身购买就违法,还什么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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