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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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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7105什么是编号?

敲诈勒索罪

您好,我有个朋友他找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一起没多久之后,因为女方得知我朋友并没有和他的前女友分手便离开了我那位朋友,之后告诉我朋友赔偿她2000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不赔就叫她的哥哥砍断我朋友的手。

请问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我朋友报警的话该如何处理?

补充说明:
我朋友已经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可是警察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建议我朋友他们私下处理,还说真出了事情再打110,我晕,这是什么警察,出了事情手都砍了再去找他?有什么用?难道没有证据就不能调查吗??
咨询者:fa160616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15 17:40
董杜骄
应该报警,明显的暴力威胁,敲诈勒索。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1-15 18:05
魏国鹏
你朋友和他的女友是自愿在一起的,你的朋友没有违法的行为,无义务向女方支付精神赔偿金,现在女方以此作为要挟想砍断你朋友的手,该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你朋友有权报警,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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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辉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01046250
积分:727
]
回答时间:2011-01-15 18:49
马国辉
敲诈勒索罪
 
[释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孙治钢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207485500
积分:73
]
回答时间:2011-01-16 13:57
孙治钢
建议选择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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