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11年6月被人突然杀死在自家家门口,当时现场只有凶手及凶手老婆,后凶手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凶手已于今年6月自杀死亡,凶手的子女均为成年人,当时我家人起诉时,把凶手及凶手的老婆.子女均列为被告,现法院判决由其配偶承担赔偿责任,他的子女不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判决书并且列明其子女不是凶手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凶手的子女到底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凶手的老婆如果把她家的财产通过变现,以现金的方式转给其子女,我们应该怎样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