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你与公司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的约定,你按公司要求进行交接,应该属于你的工作内容,公司应该支付交接期间的工资。
我是由公司强制辞退的,并要求辞退当天做完交接,我的交接内容有固定资产交接,由于当天无法完成交接,交接人在接收工作的同时写上了未实盘店字样,并公司要求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来了也没有工资拿.7天后公司以我没有完成交接为由,要求我重新交接才给赔偿金.
现在我回来做交接,那么我交接期间的工资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必须要给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