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2001年由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经股份制改造而成的,职工全员入股,每股3500元,每人一股,共计1000名职工,这是原始股。
原企业领导又追加了股份,目的是还当现公司的大股东,董事会成员,公司领导。
公司注册资金共700万元。公司注册资金共700万元公司成立后效益看好,年年分红。
2003年公司领导层给每个职工退还了3500元,于2004年又注册了新公司,但名字没改。
2003年公司固定资产达到1.3亿元,还不包括地下的1000多万吨煤炭资源,根据当时的煤炭价格,这些资源折合成现金得有5个亿,根据法律我们每个人的股票到底合多少钱?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每年给我们分红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