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1996年建设的四层楼房,2001年领了两证。我家1996年建设的四层楼房,2001年领了两证2010年12月在第四层后墙新开了一个窗户,用于采光。
现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说我违建,要处罚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要五千多元,其中提到的建设工程造价怎么会是整幢房子的造价,我只开了一个窗子啊。
建设工程造价不是指窗子的造价吗,怎么变成整幢房子的造价了?我家后墙邻坪,属公共用地,开个窗子要审批吗?我到城乡规划建设局说没有单独开窗的审批。
帮忙解答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