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务员,08年单位有指标购进了省直公务员小区的房子,当时正值金融危机,我们购房时候的价格比市场价便宜300-500元的样子,直接跟开发商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当时进单位的时候签订了5年服务期限的协议,现在我已经过了公务员5年服务期了,准备辞职,单位说指标房是因为我是单位的职工才有的指标,让我退房!我想咨询下单位的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