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
一对年青夫妇,婚后两年,女方怀孕,但因生理缺陷未能成功孕育胎儿,据医院方面说,女方子宫略有畸形,成功生育后代的可能性为50%。
后来女方再次怀孕,怀孕期间,男方外出,女方待在亲戚家,此后几个月内,男方未接一次女方的电话,有意回避,拒不联系,女方独自面对和承担孕期内的一切困难,精神肉体遭受很大的创伤。
三个月后,男方打来第一个电话,提出离婚。三个月后,男方打来第一个电话,提出离婚女方这次怀孕没能成功。
请问,女方在离婚之际,可否向男方提出一定赔偿?(未负丈夫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