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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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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6009什么是编号?

婚姻问题

一对年青夫妇,婚后两年,女方怀孕,但因生理缺陷未能成功孕育胎儿,据医院方面说,女方子宫略有畸形,成功生育后代的可能性为50%。

后来女方再次怀孕,怀孕期间,男方外出,女方待在亲戚家,此后几个月内,男方未接一次女方的电话,有意回避,拒不联系,女方独自面对和承担孕期内的一切困难,精神肉体遭受很大的创伤。

三个月后,男方打来第一个电话,提出离婚。三个月后,男方打来第一个电话,提出离婚女方这次怀孕没能成功。

请问,女方在离婚之际,可否向男方提出一定赔偿?(未负丈夫之责)。

咨询者:fa159242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周泽高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767991248
积分:7265
]
回答时间:2011-01-12 16:21
周泽高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赔偿。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1-12 16:30
殷国丰
可以向男方提出一定赔偿,男方有遗弃行为。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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