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其他 > 

工伤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5577什么是编号?

工伤赔偿

朋友的家属在外地打工,开铲车,前几天在上班两个小时后,突然肚子疼,就请假输液,但是一天还是未见好转,就去医院治疗,当时医生表示可以抢救过来,但是需要2万元的手术费,当时身上没这么多钱,向老板借,老板不借,最终导致死亡。

请问这个是否为工伤,铲车老板是否应该赔偿?谢谢。

咨询者:mwd1016河南
[咨询时间:2009-04-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09-04-01 17:58
宋铁军
在确定朋友与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再看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朋友是否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肚子疼呢?当然不是。所以不属于工伤,只能按非因公负伤的待遇走。
孙文钦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526588786
积分:300
]
回答时间:2009-04-01 16:20
孙文钦
首先确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而后才能确定工伤与否。如是工伤应赔偿。据你谈的病情,不属工伤的情况。你应确诊导致死的原因。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