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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工资只有200元,无法正常维持生活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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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5591什么是编号?

一个月工资只有200元,无法正常维持生活合法吗?

我是天津的一名工厂工人,在当地上班,无固定期合同,干了二十多年了,主要做自行车飞轮的,现在单位不景气,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在家里等单位通知,2010年12月,只发了二百多元的工资,低于国家的最低生活费了,无法满足日常的生活开销,请问这样少的工资合法吗?

咨询者:fa15876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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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1-11 14:25
董杜骄
企业效益不好,有时也很无奈的。
李冬晓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1610395
积分:4341
]
回答时间:2011-01-11 15:03
李冬晓
你先要确定单位是先发给你200多元,其他工资待发,还是核定每月工资200多元。若待发而未发,则属于拖欠工资;如果核定200多元,则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马国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83387619
积分:1258
]
回答时间:2011-01-11 18:30
马国华
用人单位要保障最低工资收入,否则 给职工补偿金,解除关系,职工还可以另行找工作。不解除关系,另外找工作也是不方便的。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1-12 14:25
郭军
你好!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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