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你这样的问题,可能不能让你满意
请法律人事解答:
父母共有二处房产:父母分别各一套产证。
属于母亲产证的一套已过户给一女。属于母亲产证的一套已过户给一女另一套产证人为父亲(现已去世)。
母亲健在,父母共有一子二女。母亲健在,父母共有一子二女(因父亲已去世很多年,产证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母亲与子女有共同协议:1。母亲与子女有共同协议:1一女愿将从父母处过户得来的房产再过沪给一子。
2。2母亲愿过世后将属于自己房产部份给二女,一子愿放弃此处属于自己部分房产(因已得一处房产)。
问:1、四人之间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2、母亲部份是否需公证?3、现在可否更改该房产证?3、可否申请法院析权?如何办理?4、请法律人事帮忙一一解答我的疑问!
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