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证明给他钱了,那么,应该还你的
2008年我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餐厅,他出大部分资金,我只出了小部分,但并没有书面的协议。
09年1月由于私人原因我决定退入餐厅的管理,当时他给与我签订了退股协议,上面写着到10年1月还我餐厅股份三万元。
但09年年底,此人就将餐厅出兑,到他说明的还款日也没有还我承诺的三万元。
他说协议里是说退股协议,退还**餐厅股份,但当时餐厅营业这段时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手续,餐厅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而且我们之前也没有我当初入股的协议,所以不还我钱,请问,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能要回来,在什么时间范围之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