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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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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547什么是编号?

意外伤害赔偿

律师你好六月底我弟弟与同学在打闹时发生了的是有几个好友在学校的水房里洗漱好动的天性让他们玩起了泼水节我的弟弟也在其中弟弟泼了些水被泼者就冲弟弟跑过来,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他给摔到了由于他身体很好,摔到后侧到在地上,把左胳膊摔断裂了弟弟与几个同学见状就把男孩送进医院当时花了五百元男孩的爸爸执意要男孩回喀什治疗说父母方便照顾与第二天早上做飞机回到喀什而弟弟的学校在乌鲁木齐,我的妈妈知道此事后与其父亲联系告知先治疗在解决九月九号双方家人具在一起后,我方得知医疗费六千多,二期医疗费在两三月后的再次医疗费,具院方统计的金额其父还统计了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车费等共记一万七千元我想知道我方应该赔偿多少。

咨询者:shuimeir...河北
[咨询时间:2008-1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毕思涛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3561628195
积分:409
]
回答时间:2008-11-05 16:19
毕思涛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因治疗伤情所需要的交通费、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费用,需要二次治疗的还应赔偿二次治疗费。就你所讲的情况,不仅你弟弟有责任,其他小孩也有责任,同时受伤的小孩也有责任。具体支付比例要看各方的过错程度具体确定。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08-11-05 16:17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中双方均有过错,如没有特别情况,双方各自平均负担吧,但有些费用,比如转院致喀什的费用是不需要赔付的,因为没有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且转院理由的正当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吴律师1383118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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