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该时间可以延长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日。检察机关接到申请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所以,从拘留到执行逮捕一般不超过10日,特殊不超过14日。具法定情形可以延长至37日。逮捕后,侦查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另外具有法定情形的经省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所以在逮捕后侦查期限不超过7个月。
请问下嫌疑人在公安阶段期间,公安一直没有证据证明他有犯罪事实,而且他也一直没有承认的话,公安机关最长羁押时间在法律上有限制最长时间吗?
